噴灌系統由水源工程、水泵和動力機(卷盤式噴灌機)、管道系統、噴頭及附屬設備和附屬工程組成,在有條件的地區,噴灌系統還設有自動控制設備。
(一)水源工程
噴灌系統一般需要修建引水、蓄水、提水和輸配電等水源工程。噴灌的水源可以是河流、湖泊、水庫、池塘、溝渠、井水等,也可以是中水和再生水。水源應滿足噴灌在水量和水質方面的要求。噴灌的建設投資較高,噴灌設計保證率一般要求不低于85%。
除利用自然落差外,噴灌系統的工作壓力均由水泵提供。在有電力供應的地區應盡量采用電動機和水泵配套,無電地區可采用柴油機。輕小型 噴灌機組通常采用噴灌專用自吸泵并以柴油機或汽油機帶動,可以方便地移動。小型噴灌工程往往用水泵一次完成提水和加壓工作;對于大型噴灌工程,為了降低系統各分區的工作壓力,通常采用分級加壓的方式。當噴灌系統實際工作流量經常變化時,可采用變頻調速改變水泵轉速、增減同時開啟的水泵臺數和配套調壓罐等方法進行調節。 |